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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权利冲突——以贵州安顺天龙屯堡、云峰屯堡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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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不同主体基于特定的文化遗产享有不同的权利。实践中,尤其是在旅游开发等商业行为中,这些权利之间的冲突表现得最为激烈,如文化遗产所有权与文化遗产参与权的冲突、文化发展权与文化遗产管理权的冲突,以及不同主体基于特定文化遗产财产权的冲突等。文章以贵州安顺天龙屯堡、云峰屯堡为个案,以权利主体为主线,厘清了权利冲突背后的利益分配问题。将文物保护员制度推广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,为文化发展权的实现提供制度和思想基础,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有财产权的补偿制度,可以有效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。关键词:文化权利 文化遗产保护 权利冲突 法律保护作者周真刚,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研究员,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。地址:贵阳市,邮编550004。胡曼,女,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。地址:北京市,邮编100081。

作者: 周真刚 胡曼
作者单位:
期刊: 世界民族
年.(期):页码 2018.(3):0-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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