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在深化体制改革和城镇化背景下,面临着城镇化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兼容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困惑,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。自治县是最基层的民族自治地方,普通地区省直管县改革取得的成效,为“省直管自治县”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。本文观察和研究改革过程中不同类型自治县面临的问题,解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对自治县发展的影响,并以《宪法》和《民族区域自治法》为依据,探讨“有条件的地方”省直管自治县的优越性,提出以赋权的方式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自治县面临的制度困惑,为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进一步落实,为加快自治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