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类学研究本身就是一种个案研究。法律人类学将美国法学院课堂上的“案例研究法”通过人类学田野调查进一步发展成为“问题个案”研究,成为当时这一领域的标准方法。而之后出现的“扩展个案”,仍以“问题个案”为基础,扩展的内容依然是冲突和纠纷等特殊案例。法律人类学个案研究一直受困于对“个案”的理解,混淆了“个案”与“案件”。“日常个案”的提出,从关注冲突和纠纷到聚焦日常生活秩序,彻底澄清了混淆,是法律人类学个案研究的突破,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深入。